1、搜集原始资料。接收藏品时注意搜集原始资料,做好科学记录。
2、征集或捐赠的藏品,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,确定真伪、年代、是否入藏,并分类、定名。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。
3、凡符合入藏标准的,填写入藏凭证,并连同有关原始材料一并入藏。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、集中保存。不符合入藏标准的参考品和作为展品使用的复制品、代用品、模型等,应另行建帐,妥善保管。
4、采集藏品影像资料,包括摄影、摄像、绘图、拓片。
5、建立藏品编目卡片。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,是藏品保管和陈列、研究的基础工作。编目卡除填写总登记帐的项目外,还必须填写鉴定意见、铭记、题跋、流传经历等。文字必须准确、简明,并附照片、拓片或绘图。
6、登录总账。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、文化财产帐,按照文化部颁发的规范登录总账,字迹工整清晰。
7、登录分类账。本馆藏品实行分类保管,分类账为藏品管理工作账。
8、建立藏品档案。记录藏品的基本资料、历史资料、鉴定资料、研究资料、保护资料、使用资料、影像资料。针对珍贵文物的管理、研究利用和保护修复信息、文物现状等方面的进行动态记录。
9、录入藏品管理电子数据库,对藏品进行数据化管理。
10、藏品入库。藏品入库后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,及时建立藏品方位卡。